1. 旅游住宅用地
一、我國的《土地管理法》關于土地性質的劃分中明確規定,寫字樓屬于C2商業金融用地中的C23商務辦公用地性質,即商業用地,商業用地是指規劃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所規定該宗地塊的用地性質是用于建設商業用房屋,出讓后用地的使用年限為40年。
二、土地性質的分類及使用年限:
我國的土地使用性質一般分五類: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各類用地出讓的最高年限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2. 旅游開發用地
屬商業用地類,但可以用低地價
3. 旅游用地是建設用地
它們的區別是:土地性質截然不同,建設用地以開發為主,養殖用地屬于農業用地,受嚴格保護。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
養殖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養殖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養殖用地屬于農業用地。
4. 旅游綜合用地
集體建設用地是搞建設項目用地,旅游用地,是為了開發旅游項目
5. 旅游項目用地
不建議買,因為旅游用地建的住宅是40年產權,產權期過,要交一些稅或者手續費吧,如果是住宅,最好買70年產權的,更安心!
6. 旅游業用地
就是“第三產業”,它是指除農業、工業、建筑業以外的其他各業。 我國第三產業包括流通和服務兩大部門,具體分為四個層次:
一是流通部門: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商業飲食業、物資供銷和倉儲業;
二是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部門:金融業、保險業、地質普查業、房地產管理業、公用事業、居民服務業、旅游業、信息咨詢服務業和各類技術服務業; 三是為提高科學文化水平和居民素質服務的部門:教育、文化、廣播、電視、科學研究、衛生、體育和社會福利事業; 四是國家機關、政黨機關、社會團體、警察、軍隊等,但在國內不計入第三產業產值和國民生產總值。而"村三產用地",是指先進村莊的第三產業規劃用地.
7. 旅游地產用地
包括范圍如下:
(1)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即城鄉居民住宅學校醫院商業、道路、給排水、電力、電訊、防洪、供熱等公共設施用地。
(2)工礦用地,即工業用地和礦業用地,包括工業廠房、各種倉庫、動力設施、各種堆場、道路、礦山操作場地及配套設施等用地。
(3)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包括機場、鐵路、公路、港口、航道、水電站、水庫及人工運河等用地,不包括天然河道用地。
(4)旅游用地,即專門供游覽參觀的設施用地,包括風景名勝區、游樂場。
(5)軍事設施用地,包括軍事訓練、軍事指揮、防務設施、營房、武器裝備倉庫等用地。
(6)其他建設用地,除上述之外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用地。
建設用地按照土地所有權的種類又劃分為國有建設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
8. 旅游建設用地
一)加大資金投入。從2013年起,省政府每年從省旅游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不少于1000萬元的鄉村旅游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對重點鄉村旅游的項目規劃和開發建設,根據其建設規模和標準給予不同額度的資金補助。省級財政安排的鄉村旅游發展專項扶持資金應根據省財政收入增長情況逐年遞增;市縣政府也應安排相應的專項扶持資金,用于鄉村旅游的發展;對省級鄉村旅游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的鄉村旅游項目,有條件的市縣政府應安排專項配套扶持資金。省級預算內基建資金、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交通專項資金等,在符合專項資金使用范圍的前提下向鄉村旅游項目建設傾斜。農村基礎設施和生態建設項目、舊村改造新村建設項目、生態農業發展項目等要向鄉村旅游發展傾斜。鼓勵社會資金以租賃、承包、聯營、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投資開發鄉村旅游項目,興辦各種旅游開發性企業和實體。
(二)實行稅費優惠。對鄉村旅游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月經營收入2萬元(含2萬元)以下的“農家樂”等鄉村旅游個體經營戶免征營業稅;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內,直接用于采摘和農業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利用經批準開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發展的鄉村旅游項目,從使用的時間起10年內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個人出租住房經營鄉村旅游的,免征印花稅、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從事鄉村旅游的小型微利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除外),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安置殘疾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和大學生創業從事鄉村旅游的企業或個人,按國家相關政策給予稅收優惠。
(三)實行用地扶持。實行鄉村旅游用地差別化管理。各地應當將鄉村旅游建設用地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先保障用地需求。科學引導和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集體土地,或者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與企業合作開發鄉村旅游項目。發展鄉村旅游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用地的,支持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等審批手續。鼓勵利用荒山、荒地、荒灘等開發鄉村旅游。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理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
(四)加大金融支持。各地要加強對農戶和經營企業的信貸和擔保支持,并給予一定比例的保費補助或貸款貼息;鼓勵鄉村旅游經營戶以互助聯保方式實現小額融資;積極探索成立針對經營鄉村旅游的農戶和中小旅游企業的貸款擔保機構;農業銀行、農村信用聯社、農業發展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加大對鄉村旅游的信貸投入,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方式,簡化貸款手續,努力滿足鄉村旅游的資金需求。擔保資金要積極為鄉村旅游提供擔保,通過動產抵押、權益抵押、林權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和旅游門票權質押等擔保形式,擴大鄉村旅游的融資渠道和規模。
9. 旅游用地的住宅
從國內外的土地使用性質而言,都不存在旅游房產用地這個類別,而在國內出現的旅游房地產開發概念,其實質還只是房地產開發商針對項目建成后用于與旅游行業相關的住宿和經營活動來進行定義。
從房地產開發的角度分析,旅游房地產包含兩個概念。一個是指旅游地產,包括旅游景點開發和休閑娛樂等設施的建設;另一個是指旅游房產,圍繞旅游活動所需要的,以住宿業開發為主,包括旅游酒店、賓館、服務式公寓、旅店、經濟型酒店、度假村和休閑度假住所等。
因此,要確認中國旅游房產的用地性質,需要從政府規定的住宿業用地和房地產開發用地來進行區分。
從住宿業的角度來考慮,只有旅游星級酒店屬于旅游商業用地;
從房地產開發角度分析,國內房地產開發包括商業(含旅游商業用地)用地、住宅用地、綜合用地和工業用地等。 只有旅游星級酒店在通過國土管理部門和旅游部門審批后,可以以旅游商業用地性質立項。而其它住宿業設施,如服務式公寓、社會旅館、經濟型酒店等的用地性質,政府并沒有明確作出規定。住宿業的經營活動并不受用地性質的限制,但必須獲得與住宿業相關的行業特許經營許可證,如消防、安保和衛生等。
按照現有的相關政府規定,國內可以用于旅游房產開發的土地用地性質如下:商業性質用地 傳統的旅游星級賓館、酒店項目立項,土地批租年限為 40 年,該類項目不屬于房地產開發行為,一般不允許按照商品房模式進行分割銷售。
國家級或省級旅游度假區內的旅游商業用地,土地批租年限為 40或50 年,由于各地鼓勵投資的政策不同,有些可以按照房地產開發模式,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銷售。
城市商業用地,土地批租年限為 40 年,允許以房地產開發模式進行銷售,但受到相關法規的約束。
商業用地性質的旅游房產項目,一般適合于建設旅游星級賓館、商務酒店、經濟型酒店、度假酒店等以酒店經營為主要目的投資行為。
綜合類用地 商住兩用,即商業和住宅綜合用地,帶有裙房的商務公寓或寫字樓,土地批租年限為 50 年,該類用地性質本身就屬于房地產開發,可以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銷售。
國家級或省級旅游度假區內的綜合類用地性質,一般適合于度假酒店、度假公寓等旅游房產建設。 住宅用地 純住宅類酒店式公寓、別墅,土地批租年限為 70 年,本身屬于房地產開發性質,可以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銷售。 住宅用地性質,一般適合于服務式公寓、度假公寓、度假別墅等旅游房產項目的建設。
10. 土地性質旅游用地
遺址、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等區域的管理機構、住宿餐飲、休閑娛樂等;軍事設施、涉外、宗教、監教、殯葬等的建設用地。值得注意的是該區域建設用地以外的地類按《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進行認定。
確定是限制建設用地區。但只要有新增風景名勝及特殊用地指標,仍可以建設。因為建設用地空間管制是針對城鄉建設用地來講的,風景名勝及特殊用地不屬于城鄉。
11. 旅游住宅用地使用權年限
旅游用地使用權限:40年。
1、旅游用地使用權限為40年;(旅游目的包括:休閑、娛樂、度假、探親訪友、商務、專業訪問、健康醫療、宗教/朝拜等):
2、娛樂用地使用年限為40年。
土地使用年限:
住宅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以房改后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
經濟適用房的使用權限:50年;
工業用地年限為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年限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