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工作導則
美麗鄉村建設的十項重點工作是什么樣
美麗鄉村建設導則要求,重點實施以下內容:
1、抓好規劃編制。按照全域理念,著眼長遠發展,修編完善全縣鄉(鎮)村莊布點規劃,科學確定中心村、需要保留的自然村,每個行政村原則上規劃建設1個中心村。圍繞“三區一園”、“四類村”
和農村產業發展,進一步完善村莊產業規劃。按照尊重自然美、注重個性美、構建整體美要求,不搞大拆大建、不求千篇一律、不搞一個模式、不用城市標準和方式建設農村,做到依山就勢、聚散相宜、錯落有致,編制美麗鄉村建設規劃。在規劃編制、實施過程中,充分考慮人口變動、產業發展等因素,預留建設發展空間,引導農戶向中心村集中,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政策規定標準,嚴禁村莊規劃區外新建房屋。
2、整治農村環境。對美麗鄉村建設規劃中確定拆除的危舊房屋、豬圈、廁所、院墻必須無償拆除到位。對村莊內河流、溝渠、池塘進行清污,對村莊內水塘進行擴挖,房前屋后垃圾進行清理。對村莊內現有樹木(特別是古樹)進行保護,利用不宜建設的廢棄場地和路旁、溝渠邊、宅院及宅間空地,采取小菜園、小果園、小竹園、小茶園等形式進行綠化。對村莊電力、通訊、有線電視等桿線進行整理,確保桿線整齊規范。結合環保、清潔工程、小農水、沼氣等相關項目,全面改造農戶旱廁,具備上、下水條件的改為水沖式。由村民理事會牽頭,確定衛生保潔人員或采取輪戶保潔辦法,配備垃圾清掃收集工具,建立衛生保潔、“門前三包”等制度,督促村民主動做好房前屋后衛生保潔,自覺清除村莊內垃圾雜物,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公共活動場地、道路、河道無垃圾、無雜物。
3、統一房屋風貌。按照“江南民居、微派”建筑風格,對已建房屋進行統一改貌,墻以白色為主、瓦以灰(紅)色為主、屋頂以坡面為主,美麗鄉村示范點房屋風貌統一率要達100%。整治過程中,
對連片紅瓦的可以保留。新建房屋要嚴格按照住建部門提供的建房圖紙,統一“白墻、灰瓦、坡面”的建筑風貌。
4、完善基礎設施。根據鎮村聯動示范鎮建設規劃,鎮村聯動工程重點建設“一線一面一街”即:316國道石陂入口至鎮區一線景觀、綠化亮化、排水排污設施建設,高阜村擺嘴頭新農村建設點延伸至生態商貿街延伸街道及休閑廣場建設,鎮區老街街道排污排水管網及房屋立面改造提升建設以及沿河線一線景觀、綠化亮化建設等。
根據美麗鄉村建設規劃、農戶住宅布局、村民經濟社會活動需要以及鄉村特點,2015年重點實施高阜鎮的高阜、石陂兩個中心村,結合鄉(鎮)村聯動示范鄉(鎮)建設因地制宜開展村內道路建設,村莊內主干道路(或環村道路)寬度一般為3.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并培護路肩;對入戶等支線道路,采用混凝土或碎石、鵝卵石等材料鋪筑,路面寬度原則上控制在1.5-2.0米。根據實際需要,在村莊主干道路及公共活動場所安裝路燈,路燈間距一般為35至50米,燈具高度6-8米左右。建設村民休閑廣場,安裝體育健身器材。村莊內實行集中供水,自來水入戶率要達到100%。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采用建設明溝、暗溝或鋪設管道等方式,使雨水能就近排入池塘、河流;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等污水處理設施,生產生活污水由管道收集,經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后達標排放。結合自然村落布局和村莊人口分布,原則上每10-15戶配置1個垃圾桶,每個村莊至少建設1座以上垃圾收集房。根據實際需要,在公共活動場所適當位置建設公共廁所,
原則上每個村莊不超過1座。公共設施建設占地,由示范點所在村民組內無償調劑平衡,不予資金補償?!久利愢l村建設目標任務】
5、配套服務功能。按照中心村建設標準,美麗鄉村示范點配置“11+4”基本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11項公共服務包括中小學、幼兒園、衛生所、文化站(或文體活動室)、圖書室(或農家書屋)、鄉村金融服務網點(或便民自動取款機)、郵政所(或郵政便民點)、農村綜合服務社(含農資店、便民超市2項)、農貿市場(或集貿點)、公共服務中心;4項基礎設施即公交站、垃圾中轉站、污水處理設施、公廁。基本公共服務設施應盡量布置在村莊幾何中心附近,方便居民使用,對兼有對外服務功能的設施,宜布置在交通便利的路旁或村口?!?1+4”基本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由項目主管部門制定布點規劃和建設、改造標準,確保各項服務設施建成使用、發揮效益。
6、做強產業支撐。全面開展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建設高標準農田,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流轉,大力發展煙葉、草莓等六大農業特色產業,做強農業特色產業村。充分利用豐富的鄉村旅游資源,串聯美好鄉村旅游線路,發展星級農家樂,做強旅游休閑產業村。依托村級現有傳統工業基礎,積極發展木竹、農產品加工等產業,做強工業特色村。挖掘鄉村文化元素,對村莊內的古樹進行保護,對村莊內古民居、祠堂、牌坊等歷史遺存予以保護性修復,做強文化特色村
2. 創建全域旅游示范區工作推進會材料
意思是指全區域的示范旅游基地。
3. 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工作導則文號
一、對《城市設計》中的主要內容予以明確。
(一)規劃范圍。
以杭州市行政區域內的錢塘江及兩岸區域為規劃范圍,包括“三江一湖”(錢塘江、富春江、新安江和千島湖)兩岸2—4千米縱深地區,壽昌江、蘭江、分水江、淥渚江、浦陽江和京杭運河等重要支流兩岸約500米縱深地區,總面積約3376平方千米。協調范圍為杭州市全域。
(二)愿景與目標。
保護錢塘江流域兩岸歷史與現實相交匯、自然與人文相輝映的自然地理特征和文化環境空間,實現打造世界級濱水區域的發展愿景,展現“詩畫江南、風雅錢塘”的大山水人文畫卷。
(三)總體風貌結構。形成錢塘江流域兩岸“一江映三景、六廊通兩岸、多片展圖卷、三型繪節點”的總體風貌結構。
“一江映三景”:即凸顯錢塘江干流多元交織的風貌特色,在千島湖沿岸和新安江兩岸保持并延續秀麗的風景走廊,在富春江兩岸營造具有東方風韻的文化走廊,在錢塘江中心城區兩岸打造充滿魅力的都市活力走廊。
“六廊通兩岸”:即依托與錢塘江干流相垂直的六條重要支流,打造大運河景觀走廊、浦陽江景觀走廊、淥渚江景觀走廊、分水江景觀走廊、蘭江景觀走廊、壽昌江景觀走廊。
“多片展圖卷”:即由地理空間、人文環境與城鎮空間交織構成的多類型風貌片區。
“三型繪節點”:即重點塑造景觀風貌特色顯著的核心節點地區,彰顯人文型、發展型和生態型節點的特色風貌。
(四)風貌保護要旨。
原則同意本導則提出的錢塘江流域風貌保護和景觀營造的系統性要求,即加強對自然和鄉野風貌的保護,做好規劃范圍內山體、洲島、濕地和灘涂的治理工作;加強對文化資源的保護,做好題名景觀空間的保護性復原,整理形成錢塘江文化線路,不斷創造新的文化地標建筑和公共藝術作品;加強功能空間的協調,增補活力空間,調降沿江住宅建設,預留未來發展空間;加強戰略景觀的控制,做好建筑高度的精細化管理,重視交通與市政設施的景觀化建設,展現兼具時代特點與地域特征的建筑景觀風貌;加強對重點景觀風貌區城市設計和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
二、對《實施導則》中的主要內容予以明確。
(一)規劃范圍。與《城市設計》的規劃范圍相一致。
(二)地位與作用。
原則同意本導則作為指導錢塘江及兩岸區域規劃、保護、建設及相關管理活動的實施總綱,從生態、文化、岸線、產業、風貌等五個方面明確保護與發展的目標和方向,強化導則的戰略引領、剛性管控和實施統籌。同時,對區、縣(市)組織開展的規劃、建設等相關活動,提出規劃編制、生態保護、文化和旅游發展、岸線保護與利用、產業空間引導、風貌控制等要求。
(三)基本原則。
原則同意本導則提出的“規劃引領,協調推進;生態為本,保護優先;城鄉統籌,綠色發展;文化凸顯,景觀秀美;統分兼顧,精細管理”的基本原則,借助錢塘江及兩岸區域的創新、文化、生態新優勢,統籌推進區域空間、功能、景觀的協同,推動區域高質量發展。
(四)岸線區劃分。
原則同意在綜合現狀條件、生態保護、總體功能布局、風貌管控等方面要求的基礎上,將錢塘江及兩岸區域劃分為中心城市岸線區、特色城鎮岸線區和山水田園岸線區等三類地區(以下簡稱三類岸線區),銜接好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城鎮開發邊界,促進沿江城市、城鎮、鄉村的協調發展。
(五)岸線管控。
原則同意將岸線帶劃分為一級保護岸線、二級協調岸線和三級利用岸線,實行分級保護利用管理,嚴格落實三類岸線區和重要事權管理要求,加強防洪堤和生態堤岸的建設與改造,合理規劃布局碼頭設施,統籌推進沿江綠道的建設與品質提升。
(六)高度管理。
原則同意本導則適用范圍內的各項建設,在滿足城市強制性建筑高度和非強制性建筑高度管理的基礎上,分為基本高度控制管理區和基本高度引導管理區兩類,實行“適度彈性”的高度分區管理。
三、《城市設計》成果由導則和說明構成,導則成果包含文本和圖集,是總體層面引導錢塘江流域兩岸景觀風貌保護和營造的技術性文件,應分層次進行深化落實與實施;《實施導則》成果由通則和分則組成,共同指導各分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及相關活動。
四、《城市設計》《實施導則》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五、《城市設計》《實施導則》經批準并加蓋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規劃設計成果檢驗章后生效
4. 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的四個基本標準
五個全域是 ,全域力量、全域交通、全域布局、全域品質、全域環境“五個全域”為抓手,扎實推進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工作,文化旅游產業不斷提檔升級。發展全域旅游已然成為阿壩州貫徹“五大”發展理念,踐行“兩山”理論實踐,實現綠色崛起的“加速器”。
5. 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工作導則心得體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域旅游的部署安排,不斷深化旅游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推進旅游業轉型升級,大力促進旅游優質發展,切實加強對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以下簡稱示范區)工作的管理,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全域旅游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5號)、《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工作導則》等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示范區是指將一定行政區劃作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業為優勢產業,統一規劃布局,創新體制機制,優化公共服務,推進融合發展,提升服務品質,實施整體營銷,具有較強示范作用,發展經驗具備復制推廣價值,且經文化和旅游部認定的區域。
第三條 示范區聚焦旅游業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以旅游發展全域化、旅游供給品質化、旅游治理規范化和旅游效益最大化為目標,堅持改革創新,強化統籌推進,突出創建特色,充分發揮旅游關聯度高、帶動性強的獨特優勢,不斷提高旅游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
第四條 示范區驗收、認定和管理工作,遵循“注重實效、突出示范,嚴格標準、統一認定,有進有出、動態管理”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通過競爭性選拔擇優認定。
第二章 職責及分工
第五條 文化和旅游部統籌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單位(以下簡稱創建單位)的驗收、審核、認定、復核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 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牽頭負責本地區縣級和地級創建單位的驗收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七條 各級創建單位的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創建、申請驗收,及時做好總結、整改等相關工作。
第三章 驗收
第八條 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驗收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稑藴省坊卷椖靠偡?000分,創新項目加分200分,共計1200分。通過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初審驗收的最低得分為1000分。
第九條 文化和旅游部根據各地創建工作開展情況,啟動創建單位驗收工作。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制定本轄區驗收實施方案,報文化和旅游部備案后組織開展驗收工作。驗收以縣級創建單位為基本單位。
第十條 縣級創建單位開展創建滿一年后方可向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地級創建單位,其轄區內70%以上的縣級創建單位通過驗收后,方可向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省級創建單位,其轄區內70%以上的地級創建單位通過驗收后,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認定申請。
第十一條 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依據《標準》,對縣級、地級創建單位組織初審驗收,根據得分結果確定申請認定的單位,并形成初審驗收報告。
第十二條 驗收包括暗訪、明查、會議審核三種方式。暗訪由驗收組自行安排檢查行程和路線,重點對創建單位的產業融合、產品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旅游環境等《標準》要求的內容進行檢查。明查和會議審核由驗收組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觀察、提問交談等方式,重點對創建單位的體制機制、政策措施、旅游規劃等《標準》要求的內容進行檢查。
6. 創建全域旅游示范區實施方案
全域旅游示范區標準要求
包含四個基本標準和八個方面的驗收標準,這四個基本標準分別為:旅游對當地經濟和就業的綜合貢獻達到一定水平、建立旅游綜合管理和執法體系、廁所革命及其他公共服務建設成效明顯、建成旅游數據中心。而八個方面的驗收標準,則分別從地方政府重視和推進程度、旅游業發展情況、旅游產品特色、公共服務體系、要素配套、環境保護以及旅游安全、文明和游客滿意情況作出了要求。
(一)推進全域旅游改革創新的力度與效果(130分)
打分點:
(1)推進旅游發展綜合協調體制機制改革創新(30分),建立旅游領導協調機制,設立旅游委或類似綜合協調管理機構等改革。
(2)旅游綜合執法改革創新(30分),鼓勵設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旅游分局或類似功能機構等。
(3)推進旅游統計改革創新(30分),鼓勵設立旅游數據中心,建立全域旅游統計指標體系,構建數據統計體系。
(4)推進旅游用地政策(包括用島、用海、荒山荒坡利用)改革創新(10分);
(5)推進多規合一的全域旅游規劃改革創新(10分);
(6)開展景區門票價格改革、導游管理體制改革等、創建國家旅游改革先行區、各級旅游綜合改革、專項旅游改革試驗區(每項5分,最高20分)等。
(二)對全域旅游創建和旅游發展的重視程度(130分)
打分點:
(1)建立推進全域旅游的領導推進機制,成立全域旅游創建領導小組等類似機制(25分)。
(2)黨委或政府主要領導親自推動全域旅游創建工作。(30分)
(3)編制全域旅游規劃、實施方案,將全域旅游創建納入考核,明確責任分工,加強考核督辦(30分)。
(4)召開推進全域旅游創建會議、開展相關培訓和宣傳(20分)。
(5)制定支持全域旅游創建的文件,設立專項經費支持旅游發展(25分)。
(三)旅游業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貢獻(120分)
打分點:
(1)旅游業對當地gdp的綜合貢獻比重(30分);
(2)旅游業對當地就業和新增就業的貢獻(30分);
(3)旅游對農民居民增收的綜合貢獻(20分);
(4)旅游業對財政稅收的綜合貢獻(20分);
(5)旅游業對脫貧的綜合貢獻(20分)。旅游業發展水平、對地方發展的貢獻程度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旅游業增加值對gdp綜合貢獻15%以上;旅游從業人數占對就業總數的綜合貢獻20%以上;年游客接待人次達到本地常住人口數量10倍以上;當地農民年純收入20%以上來源于旅游收入;旅游稅收占地方財政稅收10%左右。
(四)旅游產品的特色吸引力和市場影響力(120分)
打分點:
(1)有特色鮮明、市場號召力強的核心吸引物(4a、5a、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等)(30分);
(2)年接待游客的數量、過夜游客的數量和比重(30分);
(3)旅游產品、業態類型的多樣性、豐富度、旅游產品的空間覆蓋度(20分);
(4)旅游產品的空間組合度和不同空間區域的差異性(20分);
(5)旅游產品的不同季節的時間組合(10分);
(6)全域旅游品牌的整合宣傳推廣力度、品牌知名度(10分)。
(五)旅游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體系完善程度(130分)
打分點:
(1)旅游交通覆蓋便捷程度(30分);
(2)旅游廁所覆蓋便捷程度(30分);
(3)旅游集散體系的完善程度(20分);
(4)旅游信息化和旅游咨詢服務體系完善程度(30分);
(5)旅游標識體系與自駕車服務體系。(20分)
(六)旅游服務要素配套及旅游+新業態水平(130分)
打分點:
(1)旅游住宿配套完善程度(15分);
(2)旅游餐飲配套完善程度(15分);
(3)旅游購物配套完善程度(15分);
(4)旅游文化娛樂休閑配套完善程度(15分);
(5)旅游交通服務配套完善程度(15分);
(6)旅游導游服務配套完善程度(15分);
(7)旅游+新業態發育程度(40分)。
(七)旅游安全、文明、有序和游客滿意狀況(120分)
打分點:
(1)旅游安全狀況(30分);
(2)旅游市場秩序(旅游投訴、投訴處理、旅游誠信經營等情況)(30分);
(3)文明旅游程度(30分);
(4)游客滿意度(30分)。
(八)旅游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和整治(120分)
打分點:
(1)旅游資源遺產保護(20分);
(2)生態環境保護(20分);
(3)重點旅游景區最大承載量核定與控制(20分);
(4)創建生態旅游示范區、綠色旅游認證(20分);
(5)旅游企業節能減排(20分);
(6)環衛體系(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