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力創建全域旅游示范區
全域旅游是指
將一定區域作為完整旅游目的地
以旅游業為優勢產業
統一規劃布局、優化公共服務
推進產業融合、加強綜合管理
實施系統營銷
從而更好地滿足旅游消費需求。
2. 建設全域旅游示范區
意思是整個區域都是旅游的示范區。
3. 推進全域旅游示范區
驗收對象為經審核通過的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縣級創建單位、地級創建單位所轄區縣和直轄市所轄區縣創建單位。認定對象為通過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初審驗收的創建單位。
程 序
1.驗收申請。由創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2.驗收初審。由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依據《辦法》和《標準》的規定和要求,制定驗收實施方案,根據驗收得分結果確定申請認定的創建單位。
3.認定申請。由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認定申請,各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申請認定的創建單位數量不超過3家(按得分高低排序),同時提交下列材料。
(1)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的認定申請、驗收實施方案和驗收初審報告;
(2)驗收打分和檢查項目的說明材料;
(3)申請驗收單位創建申報書、創建方案、專題匯報文字材料(3000字以內)、全域旅游產業運行情況、創建工作視頻(10分鐘以內)和其他需要補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除視頻外(須采用MP4格式)均須提供紙質版(一式二份)和電子版(圖片須采用JPG格式,文字材料需采用PDF格式,和視頻存儲在同一張U盤中),請于2019年5月1日前一并寄至文化和旅游部資源開發司區域協調處(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4.認定審核。文化和旅游部以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交的材料為認定參考依據,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進行會議評審,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通過會議評審的創建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綜合會議評審和現場檢查結果,確定通過審核的名單。
5.認定公示。文化和旅游部對通過審核的創建單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階段無重大異議或重大投訴的通過公示;若出現重大異議或重大投訴等情況,文化和旅游部調查核實后做出相應處理。
6.認定命名。對通過公示的創建單位,文化和旅游部認定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對通過公示的地級創建單位所轄區縣,結果作為地級創建單位認定的依據,待轄區內70%的縣級單位通過驗收認定后對地級創建單位進行命名。
4. 創建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實施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近日公布了首批自治區級全域旅游示范區,分別為鄂爾多斯市康巴什區、錫林郭勒盟二連浩特市、赤峰市克什克騰旗、包頭市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興安盟阿爾山市。
近年來,內蒙古各地堅持以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工作為引領,實施“旅游+”“+旅游”戰略,著力構建上下聯動工作機制;全力推進內蒙古非遺和旅游扶貧相結合,緊緊圍繞旅游產業轉型升級推進創建工作。同時,延伸產業鏈,豐富產品供給,開發全新旅游線路,構建現代化全域旅游業態群,堅持以旅游設施建設為基礎,強化產業帶動和宣傳引導,持續推進全域旅游向縱深發展
5. 爭創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
四個基本標準分別為:
1旅游對當地經濟和就業的綜合貢獻達到一定水平;
2,建立旅游綜合管理和執法體系;
3,廁所革命及其他公共服務建設成效明顯。
4,建成旅游數據中心。
八方面驗收標準,全域旅游示范區創建的8個方面的驗收標準,分別從地方政府重視和推進程度、旅游業發展情況、旅游產品特色、公共服務體系、要素配套、環境保護以及旅游安全、文明和游客滿意情況作出了要求。